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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工伤人员工作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工伤人员待遇问题,我局拟开展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工伤人员工作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20151031日前患病、病情较重,连续离岗病休2个月或年度累计病休6个月以上,近期难以治愈,且按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本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名参加因病和非因工伤人员工作能力鉴定。

 

(二)报名条件及鉴定结果应用

1、机关公务员通过鉴定达到丧失工作能力等级的或病休期间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等级的,可以申请因病退休。

2、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截止到20151031日前患病、病情较重,连续离岗病休2个月或年度累计病休6个月以上,近期难以治愈,男年满50周岁(19651031日前出生)、女年满45周岁(19701031日前出生),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20051031日前参加工作),通过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病休期间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等级的,可以办理因病退休。不具备上述退休条件,通过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病休期间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等级的,可以办理因病退职。

3、截止20151031日,事业单位聘干时间未满10年的聘任(用)制干部,通过鉴定达到丧失工作能力或病休期间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等级的,按工人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4、根据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鉴定,确定没有达到丧失工作能力等级但符合病休条件的人员,单位可依据鉴定结果,允许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

5、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参加工作能力鉴定,养老保险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108日至20151016日。鉴定时间预计11月,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鉴定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甘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能力鉴定表》三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二级以上或专科医院的确诊诊断;3、近半年以上的病休或住院证明材料,病案室盖公章的住院病志的复印件(含精神病必备的材料),病理报告(含肿瘤患者必备材料);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申报工作能力鉴定呈报材料明细表》(贴在材料袋封面)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审批名册》复印件。

四、工作能力鉴定等级确定标准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14级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防止漏报、错报、假报现象发生。每个参加鉴定人员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要真实有效。经查实,凡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鉴定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责。

2、每个参加工作能力鉴定人员只能选择12个影响自己身体状况的主要病种进行鉴定。

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一次性将材料申报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04525634822;联系人:于波。

4、参检人员必需按时到达指定医院参加鉴定,未参加鉴定视同放弃。参加鉴定人员认为需要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可以当面向医生提出,鉴定医生可针对病种视情节增加必要的辅助检查,鉴定结束后,一律不做复检或补充鉴定。

附:1甘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能力鉴定表

2、申报工作能力鉴定呈报材料明细表


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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